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市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将指导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六)将原市建设局下列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包括:
1.市政管理有关职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经营性占道许可审批,城市路面搭接及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园林管理有关职能(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核准及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的转让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