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静海县殡仪馆骨灰存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10〕150号)
静海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静海县殡仪馆骨灰存放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静海县殡仪馆新增ABS钢架骨灰存放柜的骨灰存放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具45元。其他区、县殡仪馆的ABS钢架骨灰存放柜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静海县殡仪馆木质骨灰存放架的骨灰存放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717号)的规定执行。
三、静海县殡仪馆向丧主提供骨灰存放架存放骨灰服务,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四、静海县殡仪馆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