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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案号”一栏要先填清楚是建议还是提案后再写号码。
  2.“现办复类别”是指自查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如按计划已经解决了,可将原“B”类改为“A”类。
  3.“办理落实情况”一栏要写清楚办理落实的近期自查情况,要言简意明。
  4.“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栏目要视情填写,如果在落实中确实存在问题,要在“工作安排”一栏写清楚解决的办法或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如果没有问题,这二个栏目就填“无”。
  5.“案由”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放在一张表格中填写,“案由”不同的要一件一表填写。
  6.填表单位处要盖单位章,否则退回重新填报。
  7.填表单位所需表格请按标准表格复印。

  附件2
  各承办单位B类书面答复件分布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承办单位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政协提案

1

市交通运输局

19、21、22、23、24、25、26、27、28、29、30、31、34、33、34

16、23、31、37、42、54、67、68、72、80、86、93、114、117、118、119、120、121、122、126

2

市住房城建委

1、5、8、9、15、16

39、45、83、91、94、100、102、103、108、110、115、123、266、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

183、189

4

市政府办公室

20、81、88、105、152、175、177、188、189

14、20、22、24、26、32、44、71、82、134、140、211、219、242、270

5

市民政局

68、70

170、248、257

6

市公安局

95、99、100、102、104

33、55、59、63、75、87、229、237

7

市教育局

113

202、203、213、214、220

8

市财政局

64、64、67

130、149、187、223、269

序号

承办单位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政协提案

9

市城乡规划局

14、129、130

40、46、52、125、174、182

10

市行政执法局

83、86、87

36、58、64、79、85、90、111、112、234、260

11

市发改委

133、134、135、138

124、127、143、154

12

市经信委

150、151

9、12、18、144、145、265

13

铜官山区政府

117、118、119、120、122

41、81、107、238

14

铜陵县政府

35、38、126

92、105

15

市体育局

156、159

192、193、194、198、199

16

市文化局

163、164

165、167、173、175、177、180

17

市水务局

107、108

25、27、77、78

18

郊区政府

 

116

19

市 农 委

90、91、92、93

30、148、205、226

20

市卫生局

 

195、196、235、241

21

市商务局

132、136、173

13、57、99、136、146

22

市国土资源局

176

28、73、225

23

市政府研究室

 

150

24

狮子山区政府

123、124、127

 

25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8、74

26

市环保局

174

21、62

序号

承办单位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政协提案

27

市广电局

166

 

28

市安监局

 

222、224、239

29

市政务服务中心

 

132

30

市重点工程局

142、143

47

31

市地震局

160

53

32

市计生委

149

 

33

市科技局

162

 

34

市招商局

 

131

35

市人行

 

137

36

市国税局

 

138

37

市台办

 

15

38

有色公司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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