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主要街路临街单位室内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市区主要街路市民、行人如厕难问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市政府决定,市区主要街路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室内厕所免费对外开放,供市民、行人使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市区主要街路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室内厕所统一免费对外开放。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室内厕所免费开放工作,按照公厕管理标准对室内厕所免费开放情况进行监管,对具备条件的室内厕所进行改造,实现临街开门。
三、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室内厕所免费开放时间为每日9时至21时,公休及节假日正常免费开放。
四、市政府对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室内厕所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和设施状况给予经济补贴。由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各区根据已确定免费开放厕所的实际使用面积和设施状况核定补贴经费,统一拨付到各区。由各区政府与辖区室内厕所免费开放单位签订责任状,根据开放情况,兑现补贴。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一制、挂对外免费开放厕所的灯箱和指示牌,协助各区做好临街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室内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落实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