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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建设局指导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衔接的市域城镇群规划;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2.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统筹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村镇规划业务工作,促进全市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全市规划业务档案管理和全市市政综合管网资料管理。

  4.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并依法对各类规划进行审核、报批。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镇、乡、村庄规划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景观小品、户外广告、室外装修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规划审批和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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