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一)经费来源。学历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人均10000元承担,不足部分由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承担。省级财政按照每年招生400人安排预算,每年400万元,共三年。
(二)经费使用。省级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在实习医院的实习费以及整个学历教育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共计1万元/人。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在校脱产学费3600元/人;第二年在医疗机构实习费2000元/人;住宿费1200元/人·年,两年合计2400元/人;伙食补贴1000元/人·年,两年合计2000元/人。其中,学费、实习费、住宿费由省财政厅根据招生或实习人数,按照确定的标准,核拨到相关单位;伙食补贴在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资金拨付到学员所在单位。教材及其余费用由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个人承担。
(三)名额分配。具体名额由省卫生厅根据各民族乡镇卫生院实有人员的情况,按比例分配到县、区卫生局,各县、区卫生局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分配到各民族乡镇卫生院。
(四)资格审核。由各相关县、区卫生局按照全省成人高考的时间和要求,组织辖区内拟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报名,并负责报名资格的初审,市、州卫生局进行复核,审核时以本人的工资档案、卫生或人事行政部门制发的执业(职称)资格证为依据,具体条件为:
1.在临夏州、甘南州、阿克塞县、肃北县、肃南县、天祝县、张家川县所属乡镇卫生院及有关县(市、区)民族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已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或取得相关执业(职称)资格证。
(四)考试录取。省教育厅负责制订、落实招生计划。经市、州卫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卫生厅提供考生名单,省招委会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录取。
(五)签订协议。为确保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各县、区卫生局与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签订《学历教育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理论学习。省教育厅协调、指导,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制度,安排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