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科教发〔2010〕419号)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加快全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满足全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九日
甘肃省民族地区
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为加大全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全省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促进全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历教育对象及培训数量
学历教育对象为临夏州、甘南州、阿克塞县、肃北县、肃南县、天祝县、张家川县及有关县(市、区)299个民族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从2010年开始,连续举办3年,每年培训400名左右,共培训1200人,平均给上述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4名左右的大专学历人员。
二、专业设置及教育方式
(一)专业设置
根据专业人才短缺情况,开展学历教育的专业主要为全科临床医学,适当增加医学技术(包括:心电图、放射、检验)、麻醉、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
(二)教育方式
每期学习时间2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必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法学籍。参加学历教育人员被录取后,第一年在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开展全日制理论授课,第二年在本市、州具有临床教学资格的市、州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实习教学,实习结束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和有关院校共同颁发成人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