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
(1)年度贷款规模:基本分60分。年度贷款总额达5000万元,得基本分。每增加或减少500万元贷款增加或减少1分。
(2)小企业放贷户数:基本分20分。当年小企业贷款户数达50户的,得基本分。贷款户数每增加或减少1户分别增加或减少0.5分。
(3)农户放贷户数:基本分10分。当年农户贷款户数达50户的,得基本分。贷款户数每增加或减少5户分别增加或减少1分。
(4)个体工商户放贷户数:基本分10分。当年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达50户的,得基本分。贷款户数每增加或减少5户分别增加或减少1分。
(二)加分指标
当年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积极参与有关涉及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政策试点的由市金融机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加分,每项加分最高可加5分。
六、考核等次及奖励标准
市政府设立金融专项考评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银行业、保险业、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考评奖励。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各行业具体奖励资金额度由市政府确定。在奖项设置上:银行业按得分高低,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保险业与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得分高低分别排出名次后,按一定比例设立不同等次奖项,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另行确定。在具体奖励资金分配上,各等次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所获奖金不低于本单位奖金总额的40%。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七、考核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金融机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事务。
八、考核奖励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涉及考核指标的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奖励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各相关单位必须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