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年增量存贷比:基本分10分。达到65%以上的,得10分;55%以上的得6分;45%以上的,得2分;不满45%的,不得分。
2.加分指标
(1)当年累计为小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三项合计发生额达1000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当年核销的贷款额,累计核呆在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加1分,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加2分,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加3分,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加4分,2000万元及以上的加5分。
(3)当年末贷款余额占本系统全省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铜陵市GDP占全省GDP份额的比例,加5分,另每超1个百分点再加1分。
(4)支持青年创业,当年开展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且发放贷款额度达1000万元以上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500万元加1分,最高可加10分。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10分。开展业务的得10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6)每单独设立一个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5分。
(7)小企业贷款户每增加10户,加1分。最高10分。
(8)农户贷款户每增加50户,加1分。最高10分。
(9)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户,加1分。最高10分。
(10)及时准确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的,基本分5分。
(11)创新金融产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20分。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任务,经市金融机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另予加分,每项加分最高可加5分。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主要考核政策性贷款资金投放情况,并参照商业银行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三)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保持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辖区内当年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洗钱责任事故;打造信用铜陵,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落实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促进银企合作成效明显。完成上述工作,原则上按管理金融机构平均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力的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任务,适当上调奖励标准。
三、保险业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