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秘[2009]8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交由县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集中放置,再由市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宣传普及国旗知识,教育和引导人们养成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爱护、依法使用国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