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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的通知
(铜政办[2009]10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创业致富,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乡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以及回乡创业的农民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者。县及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或近两年来已被评为省、市级农民创业带头人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上述对象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户在同一领域共同致富(被带动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一)种植业大户。从事粮、油、棉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蔬菜(瓜、果)、茶、桑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在10亩以上或食用菌生产面积在8亩以上;承包经营山场面积在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具备上述其中一项且年纯收入达8万元以上。

  (二)养殖业大户。饲养畜类(猪、羊等)年出栏500头以上;牛等大牲畜或特种畜类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3万只以上;蛋禽年饲养1万只以上;特种禽类年出栏5000只以上;大水面高产高效养殖400亩以上;精养池塘面积50亩以上;网箱养殖50标准箱以上;具备上述其中一项且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三)农产品加工及营销业主。年加工或营销农产品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100人以上,且社员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五)科技服务者。从事农业良种繁育、科技推广或技术承包等科技服务工作,年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

  (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所在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且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800元以上或三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

  (七)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创业者。在农村创业三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创办企业等,通过创业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年纯收入达8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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