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县、区要针对本辖区内清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拆除并复垦到位;对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在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时段内完善用地手续。对占地面积较大,又无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尽快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县、区清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清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整改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县、区政府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实后书面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清查整改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把握重点,确保质量。要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要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负责报表工作人员要对报表格式和数据关联性以及报表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保证做到科学严谨填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领导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对清理和梳理出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