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预防方面,重点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检查制度、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巡查责任制度、巡查结果报告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村级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制度。
3.在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土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查处公示制度。
4.在部门联动方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5.在监管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监督协查制度、报批中的监督会审制度和批供后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将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指导县、区于2010年1月25日以前完成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任务,并将全市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28号)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秘书长、监察、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同级监察、国土资源、发改、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划为常设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要统筹安排好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经费,确保本地区土地管理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沟通,构建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协调、配合密切的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
(三)制定方案。县、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领导、工作人员,提出完成任务时限和质量要求,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