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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培训医院。省卫生厅确定省级培训医院和天津对口支援甘肃培训医院;各市、州卫生局根据本地区三级医院资源分布情况确定培训医院后,将任务分解到各培训医院。鼓励已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适当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
  (二)县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原则上选派3人。
  (三)带教医(技、护)师及培训对象。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带教医(技、护)师;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四)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五)培训时间。原则上1年(2010年9月-2011年9月)。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可半年轮换(如有轮换则报送计划人数加倍);总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任务。
  (六)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学员的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他们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的临床技术,提高他们对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同时,适当学习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确保培训学员学成归来后能有效提高所在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指标。全省计划在综合医院选送147人,中医医院选送60人参加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其中,赴天津进修104人(含天津对口支援我省已安排的44人),省内三级医院进修103人。请未选派赴天津进修人员的市州再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3)增派60人。参加省内培训人员请按照区域就近、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安排。要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把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实施,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我省卫生人才培养的合力,有效互补,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分级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名额分配、项目组织实施及协调;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接受培训任务的三级医院和派出培训人员的县级医院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和资料上报工作;接受培训任务的三级医院免收项目学员各类培训费用,并负责提供食宿方便;县级医院承担所派出培训人员的食宿补助及交通费用。
  (三)注重实效。各县级医院要从本地区疾病谱、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及医院长期发展规划出发,选送适宜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培训。培训医院要加强学员的带教、管理和考核,确保学以致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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