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0〕7号),保留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将土地评估、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规范性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市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指导县(市、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