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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农村经济科(鹰潭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申报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协调科(鹰潭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技术产权交易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鹰潭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组织协调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参与工业发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设计审查科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市由省以上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市立项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订、颁发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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