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鹰潭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铜产业发展办公室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电力、煤炭和成品油行业管理等能源管理及全市节能监察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能源问题研究,提高能源保障能力;负责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