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组织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