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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优抚科(鹰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伤残退役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报批;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鹰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鹰潭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鹰潭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六)社会救助局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的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鹰潭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进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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