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优抚科(鹰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伤残退役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报批;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鹰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鹰潭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鹰潭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六)社会救助局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的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鹰潭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进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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