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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社会捐赠、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审定;承办市城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及安装。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政策管理并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按照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完善慈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计划编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鹰潭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鹰潭市地名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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