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社会捐赠、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审定;承办市城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及安装。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政策管理并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按照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完善慈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计划编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鹰潭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鹰潭市地名办公室、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