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工作;负责褒扬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伤残等级的审定、报批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年度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内的中央、省直属单位和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鹰潭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