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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高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及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机关团委(按章程设立)。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11名、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三)核定市教育局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3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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