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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调整交流、职务任免的建议;负责市直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和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统计工作;主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师培训、交流、师德师风和教师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教师招聘、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配合做好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调整、配备和考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外籍教师。

  (四)财务与审计科(校建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民生工程;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拟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和地方规章,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德育工作办公室、体卫艺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学校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德育、校外教育、关工委工作、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学校的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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