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调整交流、职务任免的建议;负责市直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和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统计工作;主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师培训、交流、师德师风和教师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教师招聘、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配合做好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调整、配备和考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外籍教师。
(四)财务与审计科(校建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民生工程;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拟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和地方规章,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德育工作办公室、体卫艺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学校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德育、校外教育、关工委工作、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学校的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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