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管理工作。起草本市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