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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进步。

  (五)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与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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