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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宜居村庄”规划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村庄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要做到分区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节能抗震,突出农村特色,便于农村的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宜居村庄”示范项目人口聚集规模一般不得低于100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通用图集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住宅。
  2、统筹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以“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宜居村庄”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新一轮“百镇千村”建设;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落实村庄规划,引导分散自然村向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相对集中。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注重抓好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的整体改造,同步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新农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宜居村庄”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示范项目实施中,县(市区)、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实施主体,住建部门是技术支持、管理与服务主体。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把工作要求落在实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教育、卫生、广电等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和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参与度,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宜居村庄”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农村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附件1:
  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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