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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中枢作用。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的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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