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居民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鹰府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意见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上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艰苦奋战,一手抓抗洪、一手抓救灾,抗洪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目前,重灾区的工作重心已由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转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救助和灾后重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救灾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在明年春节前完成,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相衔接的受灾群众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住处、有病能医治、子女能按时入学。
(二)坚持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的权益,同时引导灾区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积极搞好自救。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一般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对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低保边缘户等予重点扶持。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二、救助方式、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