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用语规范。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6、提供查询服务,设置咨询窗口或服务台、征求意见箱,开通咨询电话。
7、协调相关部门,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场所设立税收、银行、评估等一条龙服务窗口。
六、勤政廉洁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无擅离职守、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等现象。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 “吃、拿、卡、要”等行为,全年无违纪、违法案件。
附件4:
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规定,制定出台本地区物业管理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规范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工作。
3、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
4、严格监督执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二、目标任务
1、制定本地区物业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2、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行政监管职责,完成本级政府考核目标,工作成效显著。
3、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认真按时办理领导批示。
三、依法行政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行使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
2、在物业管理中,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处理适当,没有滥用职权、执法不当、执法扰民等问题,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3、严格按照《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企业违反资质管理的相关行为。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缴存严格、专户管理、账目清楚、使用规范,未发生资金挪用现象。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查询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