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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五、优质服务
  1、坚持以“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以“为科学发展创先争优,为城乡建设铸就辉煌”为实践主题,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设立对外办事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收件、发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基本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各类标识清楚、醒目。提出便民服务措施。
  3、服务行为规范,管理人员服务态度耐心、热情、周到,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六、勤政廉洁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无擅离职守、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等现象。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 “吃、拿、卡、要”等行为,全年无违纪、违法案件。

  附件3: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考核标准

  一、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地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等相关统计报表。
  3、建立办件质量保证和定期抽检制度,有严格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办件质量保证机制。
  4、认真实施机关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二、目标任务
  1、制定本地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年度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2、认真履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监管职责,完成本级政府考核目标,工作成效显著。
  3、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认真按时办理领导批示。
  三、依法行政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行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职能。
  2、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制度,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3、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中,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处理适当,没有滥用职权、执法不当、执法扰民等问题,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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