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单位的建立
(一) 申请条件
在市辖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见习单位:
1.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见习岗位符合毕业生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2.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有较规范的内部管理,能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
3.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置卫生条件。
4.企业申报见习单位的,该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社会声誉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能为见习的毕业生提供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二) 审批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鹰潭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认定,并报上一级公共就业公共服务局备案。对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每一期容纳见习学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中心城区部属、省属和市直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三) 申请材料
申请见习单位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鹰潭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需求数量、见习时间安排及见习毕业生专业要求;4、见习单位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二、见习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尚未就业的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及高职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开展职业见习工作。
(二)确定见习岗位,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
(三)接受毕业生见习报名时,应要求申请人员填写《鹰潭市大学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报到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四)在鹰潭市政府网、鹰潭市劳动保障网、鹰潭教育网、鹰潭就业网、各县(市、区)政府网,以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