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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

  (三)开展评选表彰。各有关部门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附件:
  鹰潭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毕业生创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的建设与管理,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便捷通道,更好地帮助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参加岗位实习和专业实践,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鹰潭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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