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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按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认定,并报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三)组织参加见习。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宣传见习政策,做好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的登记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在每年的6-7月份对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

  (四)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五)提供见习服务。各地要将见习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整体工作。要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及其它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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