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并以之为依托,建立职业见习基地,接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创建见习基地30个,其中:市本级(含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信江新区,下同)10个、贵溪市8个、余江县6个、月湖区6个;职业见习岗位500个,其中:市本级160个、贵溪市140个、余江县100个、月湖区100个。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见习计划。各地要按照计划安排,分解见习任务,落实责任部门。重点组织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二)确定见习单位。各地要在现有见习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