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次年不准再筹。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个筹资不超过本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投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允许以劳折资、以料折资。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以劳折资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二)统筹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级为主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群众意愿,结合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编制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村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文化广场建设等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以自然村屯为单元分步实施。
(三)建立农民自主的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人力、物力和技术允许的条件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村民自行完成。无法由村民自行完成的建设项目,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招投标。村民委员会要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3至7名村民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代表受益农户全程监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部分受益农户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再由专业部门验收。项目验收要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民主选定管护责任人,并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赞助等安排管护资金;也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还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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