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要将所需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0年预算未做安排的,执行中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积极筹集奖补资金。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村急盼解决、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3.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专账管理、报账制、公示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和单项核算、单项考核等单项管理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有关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市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
(三)工作步骤
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日前)。起草《辽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市综改办)名义上报省农村综改办、财政厅、农委审批。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
(1)6月下旬,我市实施方案经省批复后,制定我市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完善方案,并下发,拟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联合召开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市、县农村综改办,财政局、农委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省举办的业务培训;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批复。
(2)7月初至9月底,县组织项目实施。市县下达财政奖补资金,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3)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完工的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县检查验收情况和省以上资金情况,适时拨付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
3.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召开工作总结大会。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