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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需按上述程序报批。

  (6)市、省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分别经市、省主管部门,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和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审批。

  (7)将各县属及市属国有农(林)场审批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并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审批汇总表》,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备案。

  2.资金拨付

  (1)县、乡两级财政要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账,实行专账和报账制管理。县(〈市〉区,下同)财政视已审批的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尤其是筹资存入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情况,按相应承担的比例,预先下达奖补资金,市财政视县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同比例下达市奖补资金。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年终项目验收后,上下级财政统一清算,多退少补。县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下到县财政局;市、省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

  (2)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或乡镇农经站、乡镇财政或市、省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依据各村、国有农(林)场项目批复和建设情况,采取建补并行和报账制方式,按项目实施进度向各村及国有农(林)场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

  (二)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实行省统筹、市协调、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省主要负责统筹组织、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市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政策和方案制定、对县实施方案的审批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县级是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实施的各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近期,市、县(市)区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我市已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县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审批。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优先支持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容村貌等村屯改造公益事业项目;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和重点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屯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组织实施上,将试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在奖补方式上,采取资金奖补,确保试点发挥最大政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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