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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3号)和省综改办《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改办〔2010〕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0〕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筹补结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补,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将农民筹资筹劳与政府奖补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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