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高全社会对
《条例》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关心、支持、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宣传: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8月20 日-8月31日)。重点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准备各种学习材料,抓好动员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 日-10 月10 日)。通过各种形式、方式抓好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 月1 日-10 月20 日)。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主要活动安排
1.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8月下旬);
2.印发
《条例》(9月上旬);
3.
《条例》宣传咨询日(9月中旬);
4.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聚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9月中旬);
5.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座谈会,组织专家座谈,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条例》学习座谈会;(9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