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把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要把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使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依靠群众和媒体进行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把
《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组织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务必做到知法懂法、融会贯通。了解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知晓
《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法律制度,掌握重要法条的实质要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三、认真做好
《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
《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
(一)要抓紧组织制定、修订与
《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
《条例》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快制定、修订有关许可委托、执法委托、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以及安全事故的保险、赔偿等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