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豫安委[2010]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新修订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2010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重大举措。为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
《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集中反映了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对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掀起学习、宣贯
《条例》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