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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管理。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强管理,共同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以工代赈工作手册(试行)》抓好项目管理,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千方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工代赈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禁挤占、挪用、抵扣和滞留,严格按《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办法》(豫财办[2007]291号)的要求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七、规范使用项目管理费。此次计划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一部分,请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八、此次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林业示范补助投资350万元。以工代赈林业示范项目要做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确保项目区贫困农民直接受益,并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工代赈投资只能用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培育,不得用于租赁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及管理方面的开支。

  九、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度。各地在收到省计划一个月内,要将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报表”,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尽快完成今年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为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河南省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表(略)

  2、河南省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分发市、县)(略)

  3、河南省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分发市、县)(略)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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