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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地区[2010]983号“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各地上报的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综合平衡,编制了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批计划下达投资总规模为26765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935亿元(含光山县、桐柏县林业示范工程350万元、项目管理费290万元),省财政配套3200万元,省交通配套2000万元,市县配套2505万元。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要按照省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尽快做好项目的分解,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以工代赈办审批后实施;对于一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专业性强的桥涵库坝等项目,要有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技术设计,并请有关技术人员对其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才能审批实施方案。经各市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省备案。二是要认真抓好自筹资金的落实。各市、县要按照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的市县自筹资金额度,积极筹措资金到位,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县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参照本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制定。切实按照省下发的“关于以工代赈项目支付劳务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赈办[2003]889号)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落实,确保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获得劳务报酬,增加收入。

  五、以工代赈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各地在接到该批计划的10个工作日内,要利用电视、报刊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以工代赈计划的全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项目建成后,要设立永久性标志牌,以进一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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