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鹰潭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为副召集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由防火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及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