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报告和宣传创建工作进度。要指导创建城市(县、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一般性的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重要的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要及时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汇集创建城市(县、区)的创建工作信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向我厅报告,同时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登载创建城市(县、区)的创建工作动态,以便各地交流借鉴。
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3日前将创建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汇总上报我厅就业促进处,市局负责联系和指导创建城市(县、区)工作的机构信息亦请一并上报(见附件2)。
联 系 人:张 琦 联系电话:(020)83177824
传真电话:(020)83377615 E-mail:gdjycjc@126.com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首批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名单
珠海市
金湾区
汕头市
龙湖区、濠江区
佛山市
南海区、顺德区
韶关市
浈江区、仁化县
河源市
源城区、东源县
梅州市
梅江区
惠州市
惠城区
阳江市
阳春市
湛江市
霞山区、廉江市
茂名市
化州市
清远市
英德市
潮州市
潮安县
云浮市
新兴县
附件2
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经办人员联络表
市(县、区)
承担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日常事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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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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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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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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