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上报乡级计划生育部门;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审核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核定,再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县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在本县(市、区)电视台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无偿提供的宜林地。县、乡根据确认的对象数,组织对象所在村组在每年12月底前为对象无偿提供栽种不少于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但以速生林为主。宜林地的使用期限为14年,期满后由宜林地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并另行安排。
4.及时上报数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汇总表》(汇总表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年5月底前并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资金由省、县分担。省财政按各县(市、区)申报的对象户数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通过财政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考核督查。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把“绿色养老”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和“一大四小”工程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取消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评先资格。各级组织应加强“绿色养老”工程的宣传,使“绿色养老”工程的政策家喻户晓,转变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念。
2.加强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搞好服务。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林业部门应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加强林政管理,免收林业规费。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