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2010年经济工作部署中提出的“落实好国家促进区域发展各项规划和政策”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0]1715号),拟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对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要求各地积极做好自查和配合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现将督察工作方案中涉及我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专项督察范围。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地区。涉及我省的为《促进中部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两个比照”等若干政策意见。
二、组织方式。自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汇总,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参与,8月20前结束,并于8月31日前将我省自查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三、自查内容及要求。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就《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总结《规划》和“两个比照”等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相关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