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业务管理方面
重点自查:产品费率的浮动是否符合规定;销售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是否存在撕单埋单、阴阳单证、系统外出单情况;是否存在虚挂应收、虚假批退、虚列营业费用等方式挪用保费的情况;是否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短期险是否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对代理机构管控不力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包括非法转代理、跨经营区域销售;是否存在保险机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等。
(三) 财务管理方面
重点自查:公司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是否无缝对接并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收支情况;是否存在以净保费入账的行为;是否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佣金;是否存在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是否存在向没有发生代理(经纪)业务的机构支付佣金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行为;是否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
(四) 信息系统方面
重点自查:是否实现系统联网出单;是否存在以撕票方式、手工出单方式销售意外险;出单系统是否实现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保单信息是否实时完整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是否向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是否涵盖
《经营标准》规定的内容等。
(五) 理赔方面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编制假赔案套取资金、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等行为,理赔时效是否符合《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公示理赔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等。
二、自查范围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省公司及下级分支机构。时间范围为各公司2010年1月1日以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向前追溯。
三、自查时间安排
此次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保险公司对本次检查的重点问题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