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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的通知

  四、加强费用管控。各公司不得以费用包干形式经营意外险,必须据实列支手续费、赔款等费用,严禁各种套费行为。

  五、完善查询服务平台。各公司应按照《经营标准》改造电话查询和网络查询服务平台,为投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符合要求的查询服务。

  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各公司要完善意外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加快理赔处理速度,落实理赔服务承诺。

  七、开展自查自纠。各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严格按照《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对本公司2010年以来的意外险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我局将把规范意外险业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对产寿险公司的监管尺度,对达不到《经营标准》仍开展意外险业务的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附件: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已成为违规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之一。为进一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一、  自查内容

  各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 单证管理方面

  重点自查:单证是否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是否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并将所有单证纳入系统管理;是否对单证印制、发放、领用、回销进行详细记录和预警监控;是否回收、销毁卡折式和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是否定期盘点单证实物,做到账实相符;是否对中介机构的单证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废旧单证的清理回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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