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费用管控。各公司不得以费用包干形式经营意外险,必须据实列支手续费、赔款等费用,严禁各种套费行为。
五、完善查询服务平台。各公司应按照
《经营标准》改造电话查询和网络查询服务平台,为投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符合要求的查询服务。
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各公司要完善意外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
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加快理赔处理速度,落实理赔服务承诺。
七、开展自查自纠。各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严格按照《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对本公司2010年以来的意外险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我局将把规范意外险业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对产寿险公司的监管尺度,对达不到
《经营标准》仍开展意外险业务的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附件: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已成为违规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之一。为进一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一、 自查内容
各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 单证管理方面
重点自查:单证是否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是否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并将所有单证纳入系统管理;是否对单证印制、发放、领用、回销进行详细记录和预警监控;是否回收、销毁卡折式和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是否定期盘点单证实物,做到账实相符;是否对中介机构的单证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废旧单证的清理回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