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第三阶段(10月31日~11月10日)为全面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形成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㈠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1.对辖区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按照标准对食用油进行包装销售。
2.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
3.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或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度安排:9月10日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排查;9月20日前完成各类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和核查;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11月10日前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健全相关的管理规定。
㈡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
1.加强对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2.对经营食用油市场(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和进货索证制度,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
3.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